【公文结尾此函 此复 后要不要加标点符号?】在公文写作中,结尾用语如“此函”“此复”是常见的表达方式,用于表示行文结束。但关于这些词语后是否需要加标点符号,常有疑问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总结与分析。
一、
在正式的公文中,“此函”和“此复”作为结尾语,通常不需要加句号或其他标点符号。其主要原因是这些词本身具有独立的结束意义,加上标点可能会显得重复或不规范。
不过,在实际应用中,不同单位或地区可能有不同的习惯。因此,建议根据具体单位的公文格式规范执行。
此外,需要注意“此函”多用于“函”的文种,“此复”则多用于“批复”或“通知”等文种。两者在使用场景上有所区别,但在标点使用上基本一致。
二、表格对比
用语 | 是否加标点 | 原因说明 |
此函 | 不加 | “此函”为独立结束语,无需再加句号,避免重复或格式混乱。 |
此复 | 不加 | “此复”同样为独立结束语,一般不加标点,保持简洁明了。 |
其他情况 | 根据规范 | 若有特殊要求,应遵循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公文格式标准。 |
三、注意事项
1. 统一性原则:同一单位或系统内应保持一致的标点使用习惯。
2. 格式规范:参考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确保符合标准。
3. 语境判断:根据文种和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加标点,避免形式化。
结语:
“此函”“此复”作为公文结尾语,通常不加标点,但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单位规范灵活处理。在日常写作中,保持语言简洁、格式规范是最基本的要求。